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全面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陜西省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以下簡稱《責任清單》),明確了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責任,厘清了省級各相關部門的具體責任。
今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以下簡稱《中央責任清單》)。按照省委、省政府對貫徹落實《中央責任清單》的有關要求,省生態環境廳在2016年我省印發的《陜西省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基礎上,充分借鑒《中央責任清單》的職責設定,牽頭起草了《陜西省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以下簡稱《責任清單》),經征求省級相關部門意見並修改完善,形成《責任清單》(送審稿)。11月,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了《責任清單》,會後省生態環境廳結合審議意見對《責任清單》進一步修改完善。
我省《責任清單》分正文及附件兩部分。正文部分共13條,強調了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基本原則,明確了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責任。附件部分共6項內容,具體細化了47家省級有關部門(單位)及省級群團組織的生態環境保護具體責任。
與《中央責任清單》相比,我省《責任清單》既延續了2015年以來省委、省政府出臺的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職責規定的總體思路,又吸收借鑒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分工和工作安排,突出了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我省《責任清單》不僅厘清了省級各相關部門(不含中央駐陜單位)的生態環境責任,而且明晰了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總體責任,對市(區)進一步細化夯實本行政區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同時,針對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和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需要,我省將省政協、省級群團組織納入責任清單,將進一步增強生態環境保護合力,有力促進生態環境保護全民行動體系建設。